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16000t/a纺织助剂、7500t/a特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8/5/14 0:47:1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03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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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16000t/a纺织助剂、7500t/a特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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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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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富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省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38号),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一家由香港先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美国Harcros公司参股的外商合资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助剂、特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纺织助剂、柔软剂及同类产品批发。 通过对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现场调查,并对收集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作了定性、定量的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中,共有15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见表3-1。在这15种危险化学品中,它们分别为:氮[液化的或压缩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一氯二氟甲烷、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甲醇钠甲醇溶液、2-丙醇、硫酸、乙酸[含量>80%]、四甲基氢氧化铵、氢氧化钾、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溶液(27%)和氨溶液(20%)。 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和天然气等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产品纺织助剂、特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为非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本项目在特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过程中涉及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使用,且年使用量分别为(3674t/a 和1909t/a)已超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量(360t/a),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的相关规定,对即将到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进行换证。 (3)经过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粉尘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两重点一重大” 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烷基化反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将该公司整个厂区作为一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经辨识, R=α∑βnqn/Qn=32.5,所以,该公司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EO/PO罐区、生产车间均已单独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和及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方法对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①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先进实业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②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2〕128号),富阳化工行业空间布局为“三区、三点”,“三区”为富阳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富阳经济开发区场口新区、富阳江南工业平台,“三点”为富阳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胥口镇和常安镇。先进实业所在地属于富阳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符合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③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等防护目标。经核查,厂区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与厂外相关场所(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其它装置符合与厂外相关场所(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④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 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文件的规定。 ⑥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⑦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⑧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⑨公司已认真落实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经确认合格。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的前提下,杭州先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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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周东 |
报告编制人 |
周东 |
报告审核人 |
蔡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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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负责人 |
袁永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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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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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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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贵云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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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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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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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 |
周东、孟贵云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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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0 |
周东、孟贵云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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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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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