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北水厂水处理工艺过程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4 1:46:3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77-2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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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北水厂水处理工艺过程液氯使用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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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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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湖州市自来水公司为主体,联合市区各国有水务企业资产重组后组建的专门从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生产经营与服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城北水厂是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水厂,位于湖州市紫云路718号。成立于1985年,日供水能力6万吨,主要使用剧毒品液氯对自来水进行消毒。本次评价对其水处理过程液氯的使用进行评价。本次评价结论: 1)经辨识,水厂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氯。 液氯属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属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气化过程中容易积聚少量的三氯化氮,其虽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中被列名,但具有极强的爆炸性,水厂在使用液氯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因三氯化氮积聚而引发的爆炸事故。 2)危险、有害因素 在水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爆炸、灼烫、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淹溺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同时还存在着火灾、爆炸、灼烫、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等危害因素。 3)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城北水厂剧毒品使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毒物泄漏模拟 以1只液氯钢瓶泄漏为例,计算氯气致死毒害区半径为31.4m,致重病毒害区半径为110m。 说明:加药厂房内设有事故氯装置、堵漏应急器材等救援器材,。发现泄露时,第一时间采取合适的应急措施,1只液氯钢瓶全泄漏的可能性比较小,风险可控。 5)该项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评价结果 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项目的危险等级进行评价,得出该项目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强制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北水厂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液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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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华伟 |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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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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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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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工程师 |
16000000001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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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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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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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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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
蔡华伟 晏金平 |
现场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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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7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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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