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4 1:48:2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84-2017号 |
|||
项目名称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位于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也是赤山埠路47号)。制水能力15万m3/d。主要使用液氯、液氨对自来水进行消毒。本次评价对其水处理过程液氯/氨的使用现状进行评价。经本次评价,得如下结论: 1)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涉及液氯、液氨,经辨识,液氯属剧毒化学品;液氯、液氨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其虽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被列名,但具有极强的爆炸性,公司在使用液氯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因三氯化氮积聚而引发的爆炸事故。 2)危险、有害因素 在水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淹溺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着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等危害因素。 3)火灾危险性类别和防爆分区 公司主要原料及产品为水,可用于灭火及冷却降温防止火灾事故的蔓延。公司液氯、液氨存放间和加药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乙类。 液氨的加药间和存放间是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公司加药厂房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辨识,公司加药厂房划分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通过模拟计算评估,本项目个人风险可接受;保证现在安全设施正常有效的情况下,泵项目社会风险可接受。 6)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项目的危险等级进行评价,得出该项目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规定,该项目不在强制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范围。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剧毒品化学品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长 |
蔡华伟 |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蔡华伟 |
工程师 |
1600000000100115 |
||||
晏金平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501 |
||||
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7.11.8 |
蔡华伟 孟贵云 |
现场调研 |
||||
|
|
|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