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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4 2:20:3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11-2018

项目名称

浙江春风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浙江春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725,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188号服装生产大楼13,法定代表人为王好生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及原料。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浙杭安经字[2015]06005029,有效期至20180807日,许可经营60种危险化学品。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马来酸苷、壬基酚等共6种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春风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无仓储批发经营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66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苯、丙烯酰胺、甲醛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进行辨识,丙酮、甲苯、2-丁酮、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1号)进行辨识,上述危险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甲烷、乙烷、1,3-丁二烯、环氧乙烷、石脑油、苯、甲苯、甲醇、乙酸乙酯、苯乙烯、3--1,2-环氧丙烷、苯酚、甲基叔丁基醚、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硫磺、1,2-乙二胺、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浙江春风化工有限公司在无仓储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伤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也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害。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企业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事故案例分析等评价方法,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该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其经营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二、评价结论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浙江春风化工有限公司无仓储批发经营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孙颖

报告编制人:孙颖

报告审核人: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袁永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孙  颖

三级安全评价师

1700000000301010

秦  吉

三级安全评价师

1700000000300846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8.1.8

孙颖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123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