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8年第一季度

杭州安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0t/a环氧树脂漆类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4 2:25:1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28-2018

项目名称

杭州安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0t/a环氧树脂漆类生产系统

安全现状评 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杭州安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原名杭州萧山浦阳化工厂,2000年更名为杭州萧山宏达化工包装有限公司,2015年更名为杭州安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俞学助。公司主要生产环氧树脂漆类。公司位于杭州萧山区浦阳镇十三房村。现有职工7人,其中技术人员2名,安全员1名,拥有成套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成熟的生产工艺。公司年产环氧树脂漆类50t。公司于2015119换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5]-A-0881,有效期至2018319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国务院令[2013]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我公司受杭州安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对其50t/a环氧树脂漆类生产系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6种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涉及的乙酸乙酯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3)经过辨识,企业在涂料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温、噪声、毒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涉及乙酸乙酯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评价结论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前提下,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含配套的储存设施)符合要求。

项目组长

孙颖

报告编制人:孙颖

报告审核人: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袁永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孙颖

三级安全评价师

1700000000301010

秦吉

三级安全评价师

1700000000300846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8.1.19

袁永强、孙颖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21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