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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 发布日期:2018/5/14 2:38:3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长输管线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85-3-2016

项目名称

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设立安全评价范围包括:

      线路工程:本工程管道起于台州市三门县甬台温管道三门分输站,止于绍兴嵊州市嵊州分输站,线路全长116.2km。管道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D813mm,材质选用直缝埋弧焊钢管(X65M)。线路工程共涉及工艺站场3座(其嵊州分输站、三门分输站为站内扩建,天台分输站为新建);线路截断阀室6座(分别为洪畴阀室、三合阀室、始丰阀室、白鹤阀室、儒岙阀室、羽林阀室)。

    站场工程:3座输气站场,其中嵊州分输站、三门分输站为在已建站内扩建,天台分输站为新建。

    工程配套:防腐工程、通信工程、自动控制和公用工程等。

嵊州分输站、三门分输站内已建工艺设施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工程施工过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内容:

1)本工程建设单位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有效的天然气建设经营范围、可研设计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2)拟建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采取的生产工艺较成熟可靠,技术较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符合本质安全的要求方向。

3)建设项目选址及管线路由布局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基本要求。

4)该项目的安全状况在正常情况下,能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设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化程度的提高,该建设项目认真执行可研中的安全措施并落实评价报告的补充安全措施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可以实现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

6)工程应在设计、制造、施工和今后生产运行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预防手段,确保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在充分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线路路由、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蔡旭东

工程师

1500000000200377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王杏芳

教授级高工

35

孙桂荣

高工

35

包晓跃

高工

30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7.4.7

蔡旭东

现场勘察

2017.4.21

蔡旭东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2.27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