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富通住电配套供气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8/5/14 2:45:1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项目编号 |
33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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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富通住电配套供气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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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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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日,属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下属非法人企业,位于富阳市富春街道富春电子功能区,主要为富通住电项目提供配套供气。(本项目为配套供气的一期项目,供气规模氢气325 Nm3/h、氧气246 Nm3/h、氮气195 Nm3/h、氦气11Nm3/h)。 本项目现产品规模见下表:
物质辨识结果 1)本项目涉及下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或生产: 原材料:甲醇、氮[液化的]、氧[液化的]、氦[压缩的]; 辅助材料:液化石油气; 产品:氢、氮[压缩的]、氧[压缩的]、氦[压缩的]。 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高毒物品。 2)本项目存在着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等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3)甲醇、氢、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其中甲醇属于原材料;液化石油气属于辅助材料;氢属于产品。 甲醇裂解制氢工艺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条件评价结果 1)本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2)本项目设备设施完好,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较为齐全。 3)企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定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材,且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4)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本报告提出了相应对策措施及整改建议,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富通住电配套供气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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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郭春丽 |
报告编制人:郭春丽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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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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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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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丽 |
中级 |
160000000020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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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高级 |
16000000001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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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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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鑫 |
高工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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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政 |
高工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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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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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7 |
郭春丽、蔡华伟 |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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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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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