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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苏浙皖高速长兴服务区北区新建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4 3:22:0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加气站

项目编号

355-2017-1

项目名称

申苏浙皖高速长兴服务区北区新建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本报告根据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申苏浙皖高速长兴服务区新建加气站项目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本项目加气站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的储存经营,其中天然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未构成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新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触电、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等危险有害性。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级(破坏性的);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的危险等级为(临界的);高温的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的)。

4.各单元危险度评价结果:本项目LNG储存单元的危险度为级,属高度危险;LNG加气单元的危险度为级,属中度危险。

5.通过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可知,LNG储罐储存单元火灾爆炸指数F&EI136.7,补偿后101.5,危险等级中等

6.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消防、公用工程、建筑等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7.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之间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均可接受。

8.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9.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和各项检测检验,以确保项目的各项设施安全投入使用。

10.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1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5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各个单项工程验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验收,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投产。

【评价结论】

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方案设计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安全角度出发,申苏浙皖高速长兴服务区北区新建加气站项目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工程师

1600000000200505

陈静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60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7.10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2017.10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8.2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