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罐区(甲醇应急罐变更为甲醇储罐)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8/8/21 7:34:0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058-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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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罐区(甲醇应急罐变更为甲醇储罐)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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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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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位于杭州富阳区永昌镇永昌村何云,个人独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6536.2m2,建筑面积约2650.8m2。现有员工29人,其中车间作业人员16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法人代表为陈耕宏。 通过对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的现场调查,并对收集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作了定性、定量的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 甲醛溶液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甲醛溶液(37%)和氢氧化钠溶液(30%)。甲醛溶液(37%)为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甲醇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企业的产品甲醛溶液(37%)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列名,为危险化学品,所以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危险、有害因素 在甲醛溶液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化学灼伤和高温烫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高温危害等。 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3)“两重点一重大” 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醇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甲醛溶液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过辨识,把企业所在的厂区作为一个辨识单元,企业所在厂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和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方法对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2〕128号),富阳化工行业空间布局为“三区、三点”,“三区”为富阳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富阳经济开发区场口新区、富阳江南工业平台,“三点”为富阳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胥口镇和常安镇。 东亚化工所在地不属于化工园区,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员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的文件要求,适时进行搬迁。 (3)企业的甲醛溶液生产为连续化生产,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所规定的范畴。 (4)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等防护目标。 (5)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 (6)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文件的规定。 (7)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8)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9)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10)公司已认真落实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经确认合格,有关情况详见7.1节。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罐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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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周东 |
报告编制人 |
周东 |
报告审核人 |
蔡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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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负责人 |
袁永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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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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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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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 |
工程师 |
17000000003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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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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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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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0 |
周东、孙颖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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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0 |
周东、郑民钢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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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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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