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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 发布日期:2018/8/21 8:05:2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058-2018

项目名称

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

项   目   简    介

1、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盛金火,主要从事玉屏风口服液、川贝枇杷糖浆、脑心舒口服液及替米沙坦等药品生产,生产过程涉及乙醇、二氯甲烷和N-N-二甲基甲酰胺溶剂回收,同时实验室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5-D-1611,有效期至2018928日。

2、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评价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氢氧化钠、盐酸、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乙酸、氢气、多聚磷酸、乙二醇二甲醚、甲醇钠甲醇溶液、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异丁酰氯、乙酸乙酯、苯胺、液氯、甲苯、异丙醇、氰化钠溶液(30%)、液碱、次氯酸钠溶液、氯化氰、氯二氟甲烷、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汞、2-氯乙醇、天然气。

其中氯化氰、氰化钠溶液(30%)、氯、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汞、2-氯乙醇属于剧毒化学品;氰化钾、氯化氰和氰化钠均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盐酸和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氢气、液氯、甲苯、乙酸乙酯、苯胺、氰化钠、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粉尘、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氢气、液氯、甲苯、乙酸乙酯、苯胺、氰化钠和天然气。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加氢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企业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北区单独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项目组长

刘珊

报告编制人

刘珊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刘珊

高工

1100000000201988

陈  静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60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要任务

2018.2

刘珊  陈静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8.5

其他需公开的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