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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18/10/24 0:28:3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编号

077-2018

项目名称

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由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81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兰溪市女埠街道渡三村,法定代表人叶润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

通过对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评价结论如下:

1)危险、有害物质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需要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及其渗滤液、焚烧产物和辅助材料等。

辅助材料中共有8种属危险化学品,其中,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本项目不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和病菌、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病菌。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经辨识,乙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经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结果

1)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按规模分类,本项目属Ⅲ类垃圾焚烧厂;本项目实施运行后属Ⅱ类垃圾焚烧厂。

2)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3)本项目与周围设施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自然条件适中,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本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与除氧水在余热锅炉中换热产生高温高压蒸汽,蒸汽去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烟气经急冷塔+反应塔+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90m高烟囱排放;焚烧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处理后外运填埋,炉渣综合利用制砖。所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本项目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各种安全监视、报警及保护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置齐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6)至2018731日,共连续运行85天,焚烧垃圾44640.45t,发电1257.036×104kWh,上网供电1101.93×104kWh。试生产过程中各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试生产期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7)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兰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郑民钢

报告编制人

郑民钢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袁永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郑民钢

高级工程师

1800000000100092

孙颖

工程师

1700000000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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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8.04.15

郑民钢、孙颖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8.05.15

郑民钢、孙颖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时间

2018.08.23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