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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0:32:0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31-2018

项目名称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前提下,该项目在已选厂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符合安全要求的。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因市场发展需要,拟建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卡双平、卡司平、吲哚布芬、新赛斯平、泮托拉唑钠生产线及配套工程。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其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通过本次安全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一、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别称

2015

备注

序号

CAS

  1   

氢氧化钠

/

1669

1310-73-2

 

  2   

乙醇[无水]

/

2568

64-17-5

 

  3   

[压缩的或液化的]

/

172

7727-37-9

保护气

物质辨识

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办函[2017]120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其它化学品

泮托拉唑钠、枸橼酸钠、甘露醇、依地酸二钠(EDTA-2Na)、活性炭

泮托拉唑钠生产使用

盐酸二甲双胍、盐酸吡格列酮、微晶纤维素(PH101)、羧甲基淀粉钠、共聚维酮、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镁、

卡双平生产使用

盐酸吡格列酮、微晶纤维素(PH101)、低取代-羟丙纤维素(L-HPC)、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镁

卡司平生产使用

吲哚布芬、微晶纤维素、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聚维酮k30、聚山梨酯80

吲哚布芬片生产使用

备注

玉米淀粉、乳糖是GB50058-2014附录E中被列明的可燃性粉尘,固体制剂使用的药粉虽未在《GB50058-2014附录E中被列明,但粒度细且干燥的情况下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遇火花、电弧或高温可能发生粉尘爆炸。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本项目生产及储存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噪声等事故的危险源和触发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注:公司厂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详见《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含溶剂回收套用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杭安科【评】字第274-2017号,201712月)。

二、评价结果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9号令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36号修订)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落后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布局。

2)规划符合性

根据杭州市政府相关政策,祥符桥地块允许制剂产品的继续生产;本项目已取得“零土地”计算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公司在该区域继续发展制剂产业符合政府相关政策。

3)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选址有以下优势:

1)水、电、热、三废处理等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的依托条件较好;

2)项目用地地势平坦,土方开挖量以及填土量较少,节约工程费用;

3)本项目选址周围安全间距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大类场所”;

本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安全条件分析结果

项目对外影响

本项目建设后在有关安全措施可靠运行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影响可以接受。

周边对项目影响

本项目方案中考虑了与周边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周边环境对本项目装置、设施的影响可以接受。

自然条件对项目影响

项目建设时充分考虑地质勘探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建议,本项目所在地域的自然条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影响可以接受,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总平面布置符合性分析结果

对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安全进行检查,得出:

1)总平面布置方案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建筑物防火间距

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3)建筑物安全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6)主要工艺技术可靠性分析结果

本项目产品有片剂、冻干粉、胶囊,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主要工艺是混合、搅拌、制粒、干燥、压片、灌装等物理过程。

现有厂区均已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线,已生产多年,本项目采用的是本公司已有的工艺技术,工艺简单,且成熟、可靠。

7)设备设施、辅助工程匹配性

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设施能满足产能、劳动保护、环境卫生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匹配性良好。

本项目的储存能力、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与产品生产匹配。

8)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分析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规定,无强制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要求。

9)风险程度

本项目属制剂行业,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风险性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三、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大楼3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

项目组长

蔡华伟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蔡华伟

工程师

1600000000100115

晏金平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01

技术专家

   

   

孙桂荣

高工

48

张永良

高工

33

/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8.5.5

蔡华伟 晏金平

现场调研

2018.6.25

蔡华伟 徐林梅

现场查勘及问题沟通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81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