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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胶胶黏剂涂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0:39:1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编号

185-2018

项目名称

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胶胶黏剂涂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简介: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油漆”)原名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涂料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涂料协会会长单位。

公司原厂址位于杭州市北大桥化工区,2015年整体搬迁至德清工业园区目前厂址。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7]-E-2402,许可范围:年产:丙烯酸酯聚氨酯树脂漆类7000吨、环氧树脂漆类8000吨、醇酸树脂漆类10000吨;中间产品:醇酸树脂10000吨、丙烯酸树脂2000吨,有效期至20201224日。现因市场需要,企业决定恢复生产橡胶胶黏剂涂料产品(该产品搬迁前已有生产,搬迁时未列入生产产品系列中)。因为生产工艺基本一致,所以计划利用底漆车间现有环氧底漆生产装置生产橡胶胶黏剂涂料产品。

评价结果:1)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烯酸[稳定的]、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4-甲基-2-戊酮和橡胶胶黏剂涂料[闭杯闪点=28]。其中丙烯酸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通过辨识,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

3)“二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丙烯酸;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经评价,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厂区总平面布置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化工集中区。该园区属于规划的化工聚集区,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6)经辨识,本项目未采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在须强制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范围。

7)通过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本项目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状况的分析评价,本项目中作业条件的危险性是可以接受的。

8)针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本报告提出了系统的安全对策措施,为降低项目风险,希望企业在后续设计时予以考虑。

9)本项目生产的橡胶胶黏剂涂料闪点小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应当申领(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执行,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设立评价认为,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斯黎明

报告编制人

斯黎明

报告审核人

刘珊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斯黎明

高级工程师

1200000000200247

 

助理工程师

1700000000300891

   

   

毛毓琴

高级工程师

27

陆琪

高级工程师

20

汪建民

高级工程师

25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8.06.07

斯黎明、刘珊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8.7.19

其他需公开的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