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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库区工程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1:57:1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化工

项目编号

杭安科【安评】字第273-2017

项目名称

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库区工程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库区工程。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储存物料:LNG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生产规模:储运站总库容20×104m310m3全容罐2个),LNG接卸能力为 100×104/年(其中气体输出能力为60×104/年,液体输出能力为40×104/年)。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建(构)筑为:装车区管理室、罐区消防室、综合楼、中央控制室、总配电所、维修间及其备品备件、空气氮气站、污水处理区、生产生活消防水泵房、热水锅炉房。

有关该项目的消防、环保方面的事项应以当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本次评价仅作一般性说明。

码头工程(LNG装、卸船泊位及水工建筑、码头装卸工艺)属本项目配套建设工程,在本报告中作为周边环境描述,不属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厂界外的天然气外送运输安全不属本次评价范围。厂区内冷能利用方案业主尚未明确,厂区内预留冷能用地,具体冷能利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仅作为周围环境描述。

项目内容:

1)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库区工程生产、储存过程中共涉及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氮【液化或压缩的】、氦【压缩的】、氧【压缩的】、柴油【闭杯闪点≤60℃】、氢【压缩的】、氩【压缩的】、四氢噻吩共8种危险货物,均属危险化学品。

2)根据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建设项目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4根据辨识,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库区已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0号,本项目的个人风险未达到风险标准,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域及尽可能降低区域(详见附3.6.4符合《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0号)的要求

5)从位置选择的角度考虑,本工程选址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6)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2015及《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183-2004等标准要求。

7)自然条件中气温、风、雷电及地质条件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应在设计中高度重视,储运站场地应进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8)本项目采用全容罐储存LNG工艺,本质安全性高,属于成熟的LNG接卸、储存工艺。工艺方案成熟、安全可靠,符合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

9)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设施的选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消防配置较完善,企业应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要对本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单项验收测试,结合总体进行消防联动测试。全部验收合格放可投入使用。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相关港口规划,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安全要求。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定选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刘珊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1500000000200377

金国艳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05

技术专家

   

   

曹寄梅

高工

30

孙军民

高工

25

徐立伟

高工

2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7.11.17

蔡旭东

现场查看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8.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