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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1:57:5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73-2018

项目名称

杭州启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杭州启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218日,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东冠路800号,法定代表人为蒋秀英。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玻璃仪器,一般劳保用品,实验设备,仪表设备等。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浙杭安经字[2015]06005239,有效期至2018123日,许可经营高锰酸钾、硝酸钠、盐酸、甲苯、丙酮等危险化学品。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重铬酸钾、硼氢化钠、硫脲等危险化学品。调整后的经营品种达到90种。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受杭州启鹰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无仓储批发经营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5号)进行辨识,本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涉及氨、苯、二硫化碳、氟化铵、三氧化铬、汞、氟化钠为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2014年修订)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涉及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涉及氨、苯、甲醇、苯乙烯、二硫化碳、乙酸乙酯、三氯甲烷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乙醚为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涉及硝酸、高氯酸[浓度>72%]、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硼氢化钾、硼氢化钠、六亚甲基四胺、高锰酸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杭州启鹰化工有限公司在无仓储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伤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也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害。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企业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事故案例分析等评价方法,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该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其经营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二、评价结论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杭州启鹰化工有限公司无仓储批发经营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孙颖

报告编制人:孙颖

报告审核人:郑民钢

技术负责人

袁永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三级安全评价师

1700000000301010

 

三级安全评价师

1700000000300846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8.9.5

孙颖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921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