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8年第三季度

临海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3.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2:00:0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编号

283-2017

项目名称

临海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3.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系由临海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已有4幢建筑物投资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海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者,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工程利用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屋顶进行光伏组件安装,规划总装机量为3.2MWp,采用10KV高压全额上网模式。

临海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临海市大洋工业园朝庄路988号,其前身为鹿城减震器厂,创建于1991年,厂区位于临海高新科技工业园,占地100余亩。 2002年,完成一期技改投资3000万元,并计划于2005年完成二期技改投资 2000万元。公司是国内踏板车减震器主要生产基地。

本项目拟选用325Wp多晶体硅电池组件,将在厂区建筑屋顶面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本工程所选厂房屋顶结构主要为彩钢瓦屋面厂房为钢结构,采用BIPV顺屋面坡势固定安装。本项目共安装50kW逆变器的数量为56台。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本报告通过对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3.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该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1)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存在触电、电气火灾、坍塌、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以及电磁辐射等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触电、电气火灾、坍塌。

2)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淹溺、灼烫、噪声等。

3)经识别,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所在厂区也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选址及总平面综合评价

该项目位于台州临海,本工程场址的代表年全年太阳总辐射曝辐量为4709MJ/m2,属于太阳能资源等级的较丰富等级,属于太阳能资源的较稳定等级,项目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等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本次设立安全评价认为,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站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评价结果分析汇总

本报告通过对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3.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采用了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及类比法等评价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其分析评价结果总结如下:

  1)评价组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对厂址、总平面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单元进行评价,认为项目可研性报告对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考虑,相关观点均能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建议在下一步设计中充分考虑太阳电池方阵及其设备的防风加固措施,以确保光伏电站安全运行。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光伏电场设备及其系统单元中的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I级,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危险等级为II级。建议项目建成正式投入运行后,对于危险等级为III级的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其危害后果。

  3)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单元主要事故的危险等级为III级,主要为孤岛效应;II级为变配电设备火灾、漏电、电击和真空断路器过电压及电缆火灾等。对于危险等级为III级的作业应制定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后以减轻其危害后果。

   (4)通过对作业环境单元的评价,评价组认为:在光伏发电过程中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程度较轻。同时,项目的设备设施的自动化、智能化,实现电子远程自动监控,可有效减少了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即使在室外进行巡视和检修作业过程中,只要在个体防护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不会造成明显的职业危害。

评价结论

本报告认为临海市鹿城机车部件有限公司3.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项目建设前期程序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光伏发电生产运行中采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做好建成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试运行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

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宋晖

高级工程师

25

陈永健

高级工程师

20

赵冠军

高级工程师

15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7.11.6

何慧铃、周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时间

2018.7.3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