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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新建4万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0.5万吨/年水性环氧树脂等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2/13 1:56:3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57-2018

项目名称

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新建4万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0.5万吨/年水性环氧树脂、0.7万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1万吨/年水性醇酸树脂、0.5万吨/年水性涂料、0.5万吨/年水性胶粘剂、0.3万吨/年水性色浆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一、评价结果

1)通过对本项目政策与规划符合性、选址符合性、项目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分析得出,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得出,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一旦发生事故,将是灾难性的,给企业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人员重大伤亡。

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给企业可能造成的危险性相对较小(II级),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以防事故发生。

3)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检查评价,得出:本项目场址位于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安全要求;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及建筑物结构符合要求;厂区周围环境以及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项目现阶段还未深入设计的内容,已在对策措施中提出。

3)本项目工艺技术可靠、安全可行。主要设备设施能满足产能的要求,匹配性良好;主要原辅料和产品的储存能力能满足生产所需。给排水、供电及电讯、供热、供气、三废治理、消防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均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要求。

4)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项目主要生产装置进行危险程度分析得出,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甲基丙烯酸甲酯罐、丙烯酸正丁酯罐、正丁醇罐等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醋酸正丁酯罐、二甲苯罐、乙醇罐、丙二醇甲醚罐、丙烯酸乙酯罐等装置、储罐的危险度均为Ⅱ级(中度危险);其它装置、储罐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5)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的规定,本项目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仪表系统)。详细评价结果见第6.3.4章节。下一步设计中应细化和明确各控制参数的设置。

6)采用池火灾事故后果模型分析得出,罐区发生池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在厂区内。

二、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新建4万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0.5万吨/年水性环氧树脂、0.7万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1万吨/年水性醇酸树脂、0.5万吨/年水性涂料、0.5万吨/年水性胶粘剂0.3万吨/年水性色浆项目在已选场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 

项目组长

蔡华伟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蔡华伟

工程师

1600000000100115

晏金平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01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陆君花

高工

22

张志敏

 

29

江炜

高工

1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8.8.15

蔡华伟 徐林梅

现场调研

 

 

 

报告提交

时间

20181016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