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4/17 2:54:5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品经营 | 项目编号 | 335-2017 | ||||||||
项目名称 | 临安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企业简介: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国其,注册地址为锦城街道环城西路五虎山脚。公司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浙杭(临)安经字[2017]09000180,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7日,经营许可范围为: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乙炔、氢、丙烷、氦[压缩的]、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经营方式为带储存经营,仓储地址为锦城街道环城西路五虎山脚(罐)105m3,锦城街道苕溪南路63号(仓)240m2。现因锦城街道苕溪南路63号的储存场所被征地拆迁,企业对经营方式进行调整,原带储存经营的氢[压缩的]、丙烷和乙炔[溶于介质的]改为不带储存经营,带储存经营的氦[压缩的]和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的储存场所改在环城西路五虎山脚临安气体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内已有的闲置库房储存。原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锦城街道环城西路五虎山脚(罐)105m3)的经营条件不变。 评价结果: 1)本次评价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丙烷、乙炔、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丙酮、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无剧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用于溶解乙炔的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因国内尚无折算标准,故不必将其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氢、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爆炸。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基本符合安全要求,并修订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安全管理组织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仓库保管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7)企业现有气瓶仓库的安全条件基本满足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临安气体有限公司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其在本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长 | 斯黎明 | 报告编制人 | 斯黎明 | 报告审核人 | 徐 平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斯黎明 | 高级工程师 | 1200000000200247 | |||||||||
陈 静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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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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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7.12.24 | 斯黎明、陈静 | 现场勘察 | |||||||||
2017.12.26 | 斯黎明、陈静 | 现场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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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6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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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