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1 5:25:2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生产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56-2019号 | |||||
项目名称 | 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经过对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隐形眼镜护理液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的安全现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工部第11号令1996年)等标准规范进行辨识,在评价范围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2-丙醇、盐酸、亚氯酸钠、氢氧化钠、磷酸、次氯酸钠、三氧化(二)砷、溴化汞、碘化汞、乙酸汞、氯化汞、氮[压缩的]、氢[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硼酸等16种物质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三氧化(二)砷、乙酸汞、氯化汞等3种物质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第120号)进行辨识,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中氢[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均为在实验室内使用。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5]第190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经过辨识得知,公司在评价范围内存在着火灾爆炸、灼烫、中毒、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等发生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厂区生产单元、储存单位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5)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方法对公司隐形眼镜护理液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输送、装卸、计量、投料作业点分别进行了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为:输送、装卸、投料中的火灾爆炸和腐蚀灼烫的危险状况基本相同,都处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计量岗位的操作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可能性较小一些,因而处于处于“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的范围。 本次评价认为:在完成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后,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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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 | 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 | 蔡旭东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金国艳 | 工程师 | 1600000000200505 | ||||||
陈静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560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张永良 | 高工 | 20 | ||||||
于巨青 | 高工 | 25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1 | 金国艳陈静 | 现场勘察 | ||||||
2019.1 | 金国艳 | 现场勘察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6.19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