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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1 5:37:0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06-2019号

项目名称

海宁市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海宁市恒升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海宁市郭店镇郭溪街103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7070467X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海安监经[2016]B025号,许可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直拨直销):氢氧化钠、保险粉、冰醋酸、磷酸、硫化钠。有效期至20190401日,已过期。现重新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拟变更主要负责人为钱伟杰,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地址等与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变。

该公司经营的化学品情况见表。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序号品名年经销量t目录序号CAS号备注1氢氧化钠50016691310-73-2公司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2连二亚硫酸钠50012437775-14-63正磷酸50027907664-38-24乙酸[含量>80%]500263064-19-75硫化钠50012881313-82-2

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化品。无剧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

该公司评价范围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伤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主要存在于装卸、运输等环节。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安全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海宁市恒升化工有限公司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企业采取不带储存(直拨直销)的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企业已按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海宁市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符合不带储存经营(直拨直销)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工程师

1600000000200505

陈静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60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9.1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2019.1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9.5.27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