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9/10/21 5:42:4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349-2018号 | ||||
项目名称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分装心血管类、神经类、抗肿瘤类等多种产品。化验室在进行检测分析的过程中,会使用到三氧化二砷、氯化汞、乙酸汞、氧化汞、2-氯乙醇、叠氮化钠、烯丙胺等剧毒化学品。 1)本项目所用三氧化二砷、氧化汞、乙酸汞、氯化汞、2-氯乙醇、叠氮化钠、3-氨基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皆属于剧毒化学品。 氯化汞为高毒物品。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在剧毒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中毒、灼伤、火灾、爆炸、触电、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 3)“两重点一重大” ① 本项目所使用的3-氨基丙烯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② 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结果: ① 本项目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② 本项目化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③ 企业制定了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针对剧毒化学品制定了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定期演练。 ④ 企业具备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并配有专职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相关法规要求取得安全管理资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评价结论:本评价认为,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其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郑民钢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一级安评师 | 1800000000100092 | |||||
蔡华伟 | 一级安评师 | 160000000010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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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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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1.7 | 郑民钢 蔡华伟 | 察看现场、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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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9年5月16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