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9/10/21 5:58:0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018267-2019 | |||||||
项目名称 |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1幢,公司创立于2004年,2013年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专业的氟化学品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绿色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50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0人,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TFE·HFC125厂、致冷剂厂、聚合物厂、灌装厂和公用厂。 通过对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金华永和公司涉及的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氮[压缩的]、三氟甲烷、四氟乙烯[稳定的]、一氯二氟甲烷、氯化氢[无水]、氯、氟化氢[无水]、三乙胺、甲醇、硫酸、氢氟酸、三氯甲烷、盐酸、氢氧化钠溶液、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六氟丙烯、八氟环丁烷、三正丁胺、五氯化锑等。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氯、三正丁胺、五氯化锑为剧毒化学品;氟化氢、氢氟酸、氯、五氯化锑为高毒类物品。三氯甲烷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醇、三氯甲烷、氟化氢、氢氟酸、天然气等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产品二氟甲烷、二氟一氯甲烷、氮[压缩的],中间产品四氟乙烯、副产品31%盐酸、14%盐酸、80%硫酸、三氟甲烷、10%氢氟酸、20%氢氟酸、八氟环丁烷、六氟丙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金华永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换证。 (2)经过辨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烫伤、低温冻伤和化学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高温危害、低温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甲醇、三氯甲烷、氯、氟化氢、氢氟酸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TFE·HFC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裂解工艺和氟化工艺,以及一氯二氟甲烷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氟化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辨识, 氟化氢罐区(1,2)、一氯二氟甲烷装置、TFE·HFC装置均已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仓库(储存液氯)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氟化工化工集中点内,符合当地规划。 (3)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等防护目标。经核查,厂区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与厂外相关场所(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 (5)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文件的规定。 (6)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7)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8)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9)公司已认真落实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经确认合格。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 | 郑民钢 | 报告审核人 | 孟贵云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100092 | ||||||||
蔡华伟 | 高级工程师 | 1600000000100115 | ||||||||
|
|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8.10.10 | 郑民钢、蔡华伟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2018.12.25 | 郑民钢、蔡华伟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
|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4.4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