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州长兴5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项目一期工程(3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9/10/21 5:58:4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018279-2019 | |||||||
项目名称 |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州长兴5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项目一期工程(3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安全预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康集团)的子公司,是一家以高效HJT电池及组件的生产、研发为主要业务的高科技光伏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公司创办于2018年 7月,注册资本为伍亿元,法人代表邹承慧,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研究、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晶体硅材料、太阳能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通过对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州长兴5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项目一期工程(3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安全预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氨、甲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硅烷、氧[液化的或压缩的]、氮[液化的或压缩的]、氩[液化的或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磷化氢、三氟化氮、过氧化氢溶液[≥8%]、 乙硼烷、氢氟酸、氢氧化钾溶液、三甲基硼、盐酸、三甲基铝(TMA)、三氯氧磷、三溴化硼、三氯化硼、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硝酸、2%磷化氢与98%氢混合气、2%乙硼烷与98%氢混合气、三甲基硼与甲硅烷混合气、2%氢气与98%氩气混合气、1%磷化氢与99%氮气混合气、乙醇[无水]、硫酸等。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混合气中的磷化氢和乙硼烷为剧毒化学品;盐酸、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氨、三氟化氮、氢氟酸为高毒物品;硝酸、过氧化氢溶液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烷、天然气,氢气、磷化氢与氢混合气、乙硼烷与氢混合气、氢氟酸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经过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噪声、低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氢气、甲烷、2%磷化氢与98%氢混合气、2%乙硼烷与98%氢混合气、氢氟酸、三甲基铝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2016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符合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州长兴5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3)周边安全距离符合性 ①厂址附近无各类保护区和敏感区。 ②厂址与周围企业、民居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③厂址所在地不存在不适合本项目建设的否决性自然条件;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无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4)选址及总图布置符合性 经过检查分析,认为本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GB50704-2011)的规定。 (5)工艺、设备可靠性 ①本项目选择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件的工艺技术符合有关要求。 ②经核查,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中无《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规定的应淘汰的设备装置。所用设备均为电子行业通用设备,国产技术成熟可靠。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周边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与周围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可控;不存在否决性自然条件;总图布置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成熟可靠;所以,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在已选厂址上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 | 郑民钢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100092 | ||||||||
蔡华伟 | 高级工程师 | 160000000010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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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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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8.9.10 | 郑民钢、蔡华伟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2018.12.20 | 郑民钢、蔡华伟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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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9.4.1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