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9年第三季度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节能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3 2:38:3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电力

项目编号

014-2019

项目名称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节能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热电厂(包括污泥焚烧锅炉)实现烟气排放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鼓励次高温次高压机组改为高温高压及以上机组”号召,结合热负荷增长需要,决定将次高温次高压(5.3MPa,485℃)2台污泥锅炉和1台生物质锅炉技改为高温高压(9.8MPa,540℃)锅炉,对应的次高温次高压汽轮发电机组技改为高温高压发电供热机组,并技改其相关配套系统。技改规模为3炉2机。污泥处理量保持750t/d不变;生物质锅炉额定蒸发量保持130t/h不变:

1)原2台污泥锅炉(2#炉、3#炉)和1台生物质锅炉(4#炉)从次高温次高压技改为高温高压参数。 3台锅炉在原位置上技改,其中2台污泥锅炉仍为1用1备。根据现有烟气处理设施能力和锅炉钢柱位置,技改后,2台高温高压污泥锅炉(2#炉、3#炉)的额定蒸发量为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4#炉)的额定蒸发量依然为130t/h。

2)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根据锅炉蒸发量配置:2台污泥焚烧锅炉(2#炉、3#炉)为1用1备,相应配置1台B12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4#机);1台生物质锅炉(4#炉)相应配置1台B18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机)。该2台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位于现有的3#和2#机的位置。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余热锅炉吹灰用的乙炔、烟气净化用的氨水、氧[压缩的或液化]属危险化学品。

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本项目不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

2)“两重点一重大”

本项目余热锅炉吹灰用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主厂房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灼烫(高温灼烫、化学灼伤、低温冻伤)、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粉尘、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高温灼烫、化学灼伤、低温冻伤)、中毒窒息。

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垃圾、沼气、枝条、桔杆等综合利用发电设备”、“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筛、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及设备”、“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属鼓励类。

本项目已备案:《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604-77-03-019612-000)。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布局。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较完善,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符合当地工业区及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划要求。

3)选址及总图布置符合性

经过检查分析,认为本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基本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

4)工艺、设备可靠性

(1)本项目拟采用的污泥焚烧发电以及生物质焚烧发电工艺技术目前焚烧发电厂采用的成熟的工艺技术方案,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

(2)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中无《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规定的应淘汰的设备装置。上述设备均为焚烧发电厂通用设备,国产技术成熟可靠。上述设备基本都有安全方面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监督检验规范或规定,只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时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或规定,即能保障安全。

(3)本项目锅炉燃烧系统、余热利用设施及汽轮发电机组均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自动化安全控制方案原则符合要求。

安全评价结论

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郭春丽

报告编制人:郭春丽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郭春丽

中级

1600000000200472

蔡华伟

高级

1600000000100115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于巨青

 高级工程师

30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51 

茅建民

 高级工程师

30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9.5

郭春丽/蔡华伟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报告提交

时间

2019年7月15日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