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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4#炉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3 2:39:1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电力

项目编号

015-2019

项目名称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4#炉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2#锅炉燃料为污泥、煤的混合燃料;3#锅炉的燃料为污泥、煤的混合燃料;4#锅炉的燃料为生物质。2#、3#锅炉烟气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工艺+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4#锅炉设有安装脱硝脱硫设施,除尘采用的是布袋除尘工艺。目前2#、3#锅炉NOX排放浓度小于250mg/Nm³、SO2排放浓度小于100mg/Nm³、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Nm³,4#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Nm³。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求“东部地区(辽宁、北京、浙江等11省市)稳步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下共用燃煤发电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锅炉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即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³,SO2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Nm³,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³)”。根据浙江省的要求,超低排放的改造目标为: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³,SO2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Nm³,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mg/Nm³。

由此可见,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4#炉原有脱硫、脱硝、除尘等装置不能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需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工艺改造方案为:

1)3#炉工艺改造方案

两级脱硝(炉内SNCR优化+炉外SCR)+干式除尘器改造+新增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超低除尘+新建湿式钢烟囱,配套引风机增容改造。

2)2#锅炉工艺改造方案

干式除尘器改造+(原有炉内SNCR+低温臭氧脱硝)+新增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超低除尘+新建湿式钢烟囱,配套引风机增容改造。

3)4#锅炉工艺改造方案

干式除尘器改造+(原有炉内SNCR+低温臭氧脱硝)+新增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超低除尘+新建湿式钢烟囱,配套引风机增容改造。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有害物质

本项目涉及的部分辅助材料-氨水(氨溶液[含氨量20%])、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属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本项目不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

2)“两重点一重大”

经辨识,氨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经辨识,本项目所在主厂房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灼烫、化学灼伤、低温冻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灼烫、化学灼伤、低温冻伤)。

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016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发改委令[2016]第36号修订)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本项目已备案:《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7-330604-44-03-013481-000)。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布局。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配套的共用工程设施较完善,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符合当地工业区及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划要求。

3)选址及总图布置符合性

经过检查分析,认为本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基本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

4)工艺、设备可靠性

(1)本项目采用的脱硝工艺(SNCR脱硝、SCR脱硝、低温臭氧脱硝)、脱硫工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工艺(干式除尘、湿式电除尘器超低除尘)均是目前国内大多数焚烧发电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采用的工艺,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

(2)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中无《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规定的应淘汰的设备装置。上述设备均为垃圾焚烧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工艺的通用设备,国产技术成熟可靠。上述设备基本都有安全方面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监督检验规范或规定,只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时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或规定,即能保障安全。

(3)本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但是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采用DCS作为主控制系统,负责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控制;PLC和专用控制设备作为辅控系统,主要负责供货商提供的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控制。

安全评价结论

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郭春丽

报告编制人:郭春丽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郭春丽

中级

1600000000200472

蔡华伟

高级

1600000000100115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于巨青

高级工程师

 30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51

茅建明

高级工程师

30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9.5

郭春丽/蔡华伟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报告提交

时间

2019年7月15日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