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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皋亭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3 14:18:5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城镇燃气

项目编号

杭安科【安评】字第208-2019

项目名称

杭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皋亭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是对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皋亭山液化气储配站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重点为项目建设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具体包括:

规模:LPG灌装140t/dLPG储罐储存1500m3

建筑:1#~10#

主要储存设施:7×200m3卧式储罐、1×100m3卧式储罐

本次评价以储配站围墙为界,围墙外运输、区域不属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消防、环保方面的事项,应以当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本次评价仅作一般性说明。

项目内容:

1本项目液化气储配站属于城镇燃气范畴。

2)经过辨识,本项目共涉及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2种危险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4)经过辨识,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罐区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灌装间实瓶库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测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6)项目位于江干区皋亭山区块,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800083号,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7)本项目储罐区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灌装间实瓶库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向当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纳入管理范围。

8)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安全防火要求。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对本项目工艺单元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设置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后,项目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94.97,属于轻度危险。本项目对外部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9)本项目储配站位于皋亭山脚南,站区设围墙与周边隔开,仁爱家园人员活动及站外道路行驶车辆对站区的影响均局限在储配站外围。外部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10)本项目工艺成熟、可靠,国内已建有多家类似气源站,运行稳定。

11)采用多种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固有危险程度较高,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财产严重损失。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表明,在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储配站工艺单元危险程度可降低到“较轻”,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储配站必须严格落实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关于自动化安全控制的各项安全措施。

12)通过定性分析,认为在采取了充分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皋亭山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刘珊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蔡旭东

工程师

1500000000200377

高 峰

工程师

1700000000200468

刘文晔

工程师

1800000000200405

周 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姚 文

工程师

1700000000300957

李春福

工程师

1500000000201268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张永良

高工

35

孙桂荣

高工

47

华永康

高工

4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9.9

蔡旭东

现场查看

 

 

 

报告提交

时间

2019.9.1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