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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气体有限公司高虹分公司年充装氧气2500吨、氮气6000吨工业气体充装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25 7:15:1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编号

119-2019

项目名称

临安气体有限公司高虹分公司年充装氧气2500吨、氮气6000吨工业气体充装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企业简介: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10月,是一家从事气体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下属的高虹分公司位于临安高虹节能灯工业园区,设有工业氧、氮储罐、压缩气化装置及充装装置各1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1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79号修订)第53条“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分装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危化函〔201524号)“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的企业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活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期限内继续有效,期满前按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评价结果:1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二氧化碳混合气等共5种。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表明,本项目生产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爆炸、火灾、窒息、中毒、低温冻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及毒害、高温、高湿、噪声、粉尘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爆炸、火灾、窒息和低温冻伤。

3)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辨识单元,即生产厂区单元,经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临安气体有限公司高虹分公司原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因市场变动,企业原有350m3/h制氧机组已拆除,仅保留液化气体的储存、压缩、气化及充装装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浙江省、杭州市安监局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厂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危险化学品储存、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及应急管理单元进行检查评价,共提出了3项整改意见,公司已完成3条整改意见的整改。

8)针对公司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评价结论:本评价认为,临安气体有限公司高虹分公司年充装氧气2500吨、氮气6000吨工业气体充装装置项目是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应确保现有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项目组长

斯黎明

报告编制人

斯黎明

报告审核人

郑民钢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斯黎明

高级工程师

1200000000200247

高 峰

工程师

1700000000200468

刘文晔

工程师

1800000000200405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孙桂荣

高工

48

张永良

高工

33

 

 

 

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9.4.23

斯黎明、高峰

现场勘察

2019.7.25

斯黎明、高峰

现场评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9.08.30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