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实验室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20/2/19 7:18:2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工贸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28-2019号 | ||||
项目名称 |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实验室项目安全预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浙江省公安厅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的要求,于浙江警察学院内建设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实验室。 1)本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无水]、乙腈、乙酸乙酯、乙醚、正己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酸、乙酸、盐酸、磷酸、硝酸、氨溶液、氢氧化钠、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其中三氯甲烷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硝酸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高毒物品。 2)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 ①本项目所使用的甲醇、乙酸乙酯、三氯甲烷、氢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乙醚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③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结果: ①本项目由易燃、有毒化学品及气瓶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可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危害等级为Ⅲ级,其他危险因素的危险等级基本为Ⅱ级(高温、高湿危险等级为Ⅰ级),事故后果较轻,危险程度较低。 ②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需求,可为公安机关禁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具有其必要性。 ③本项目选址符合安全要求,且具有合法性,所在建筑与周边设施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④外部条件和各项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程度可接受,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接受。 ⑤本项目计划储存量可满足实验室内正常作业需求,化学品储存方式满足安全要求。 ⑥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方案,“三废”处理方案均可满足安全要求。 评价结论:经过本次安全评价,在充分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实验室项目建设条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 |||||||
项目组长 | 周东 | 报告编制人:周东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周 东 | 一级安评师 | 0800000000101473 | |||||
蔡华伟 | 一级安评师 | 160000000010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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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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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9.26 | 周东 蔡华伟 | 察看现场、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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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9年11月5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