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辅助材料(固化剂、稀释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2/19 7:26: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44-2019 |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辅助材料(固化剂、稀释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企业简介: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油漆”)原名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涂料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涂料协会会长单位。 公司原厂址位于杭州市北大桥化工区,2015年整体搬迁至德清工业园区目前厂址。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7]-E-2402,许可范围:年产:丙烯酸酯聚氨酯树脂漆类7000吨、环氧树脂漆类8000吨、醇酸树脂漆类10000吨;中间产品:醇酸树脂10000吨、丙烯酸树脂2000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现因市场需要,企业决定增加辅助材料(固化剂、稀释剂)的生产。因为生产工艺基本一致,所以计划利用树脂车间现有生产装置生产辅助材料(固化剂、稀释剂)产品。 评价结果:1)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酮、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二甲氧基甲烷、环己酮、甲苯、二丙酮醇、乙醇、乙酸乙二醇乙醚、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正丁醇和辅助材料(固化剂、稀释剂)。其中甲苯、乙酸乙酯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丙酮为易制毒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2)通过辨识,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化学)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 3)“二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乙酸乙酯;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经评价,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厂区总平面布置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化工集中区。该园区属于规划的化工聚集区,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6)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搅拌釜和储罐设置有DCS,搅拌釜设有液位、温度等的联锁控制。根据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的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均需进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 7)本项目为涂料辅助材料生产,以混配及分散为主,不涉及化学反应,所选用设备也为成套供应设备并已在企业其他产品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本轮改造仅变更原料,生产工艺基本一致,生产工艺成熟可靠。 8)针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本报告提出了系统的安全对策措施,为降低项目风险,希望企业在后续设计时予以考虑。 9)本项目生产的辅助材料(固化剂、稀释剂)闪点小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应当申领(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执行,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设立评价认为,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 |||||||||||
项目组长 | 斯黎明 | 报告编制人 | 斯黎明 | 报告审核人 | 郑民钢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斯黎明 | 高级工程师 | 1200000000200247 | |||||||||
高 峰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468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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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10.22 | 斯黎明 | 现场查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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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5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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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