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9年第四季度

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8800t/a油漆、稀释剂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2/19 8:25: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32-2019

项目名称

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8800t/a油漆、稀释剂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企业简介:

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位于桐庐县横村镇精诚路226号,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氨基树脂漆类3800吨、硝基漆类750吨、丙烯酸酯类树脂漆类1000吨、聚氨酯树脂漆类900吨、涂料辅助材料(稀释剂、固化剂)2350吨。

公司占地面积23145m2。设有单层甲类仓库两座面积均为737.34m2;单层涂料生产车间两座,面积为分别为2544.54 m2737.34 m2;甲类罐区面积568.09m2,设有25m3钢制埋地储罐6个,其中2个等分为相同容积的隔仓。储罐设置了带远传功能的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并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水性涂料车间一座面积1208m2,丙类仓库一座面积437.76m2

企业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工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该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甲苯、乙酸乙酯等生产原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设立了相关的报警和联锁装置。

公司现有员工79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员2名,涉及油漆生产、储存岗位职工16名,其余为销售、研发、管理岗位。公司法人、安全管理员、维修电工的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安全总监郭朝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16]-A-0982,有效期为201719日至2020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该企业未发生人员死伤或经济损失超过一千元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周边道路及建筑未发生变化。生产装置、涉及生产储存的建筑等未发生变化,根据上一轮发证的要求,取消了硝化纤维融化工艺,直接购买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含硝化纤维素≤55%]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主要评价结论:

通过对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 表面处理剂系列产品生产装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企业年产氨基树脂漆类3800吨、硝基漆类750吨、丙烯酸酯类树脂漆类1000吨、聚氨酯树脂漆类900吨、涂料辅助材料(稀释剂、固化剂)2350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2)企业生产使用二甲氧基甲烷、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甲苯、正庚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2-丁酮、2-丙醇、正丁醇、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二醇乙醚、双丙酮醇、环己酮、氨基树脂、100#溶剂油、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含硝化纤维素≤55%]、乙二醇单丁醚、丙酮、乙醇、甲醇、异丁酸异丁酯、2-庚酮、异丁醇、石油醚、二异丁基酮、醋酸异戊酯、N,N-二甲基甲酰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内油漆助剂。

产品氨基树脂漆类漆、硝基漆类、丙烯酸脂类树脂漆类、聚氨酯树脂漆类、稀释剂、固化剂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内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品。

化学品。

3)经辨识,该企业不涉及剧毒品、监控危险化学品,甲基苯、2-丁酮、丙酮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乙酸乙酯、甲基苯、甲醇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溶液为易制爆化学品。

4)经辨识,该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5)经辨识,企业在油漆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温、噪声、毒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装置危险度评价,结果显示装置危险度为低度危险,使用重点监管危化品硝化纤维素溶液、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已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该企业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不安装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

评价结果: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企业已具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

项目组长

周东

报告编制人

周东

报告审核人

孟贵云

技术负责人

袁永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张晓民

高工

0800000000101470

郭春丽

工程师

1600000000200472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9. 8.25

周东、张晓民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9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