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乔司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7/15 0:39:2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加油站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24-2020号 | ||||
项目名称 | 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乔司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评价范围:本次安全评价的对象为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乔司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简介: 1)经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汽油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柴油[闭杯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辨识,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经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加油站选址适当,其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加油站的总平面布局合理,站内各设施和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加油站采用成熟工艺技术,合理、规范选用设备、设施、装置,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可靠性。 3)依据评价结果,加油站可以不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但汽油属于首批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其储罐等容器和设备按要求设置液位计,并应装有带液位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本项目油品埋地储罐已安装具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检测系统,温度和液位远传至站房内液位仪主机显示。 4)加油站已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负责人与安全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已备案登记并定期演练。 评价结论: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认为: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乔司加油站改造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第79号修改)所规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项目组长 | 陈静 | 报告编制人:陈静 | 报告审核人:蔡旭东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金国艳 | 工程师 | S011032000110191000421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10 | 陈静 | 现场勘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4月10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