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汽车滤清纸系列添加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20/7/16 0:39:4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019182-2020 | |||||||
项目名称 | 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汽车滤清纸系列添加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於潜镇逸逸村工业功能区,占地面积约12000m2,职工人数30人。公司主要从事滤清纸添加剂A、滤清纸添加剂B、纺织皮革添加剂C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规模:5000t/a滤清纸添加剂A、2500t/a滤清纸添加剂B和2500t/a纺织皮革添加剂C。 通过通过对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汽车滤清纸系列添加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企业在汽车滤清纸系列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涉及11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分别为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乙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过硫酸铵、氨水、硫酸和五氧化二磷。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第一、第二、第三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类物品;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苯乙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产品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列名,为非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生产装置。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苯乙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的使用,但年使用量均未超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的相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两重点一重大” 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苯乙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经过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灼烫和化学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和及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方法对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1)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灼烫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相邻企业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与厂区南侧外墙的架空电力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4)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已经过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证书号:A133011387,甲级)设计;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给有保障;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可使此类影响处于可接受的程度;周围设施对本项目的安全基本不构成威胁;针对不利的自然条件,本项目在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后,本项目外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5)运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①该公司涉及大量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生产过程固有的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待改进,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补充和完善。 设备装置和附件设施方面,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的配置合理。 工艺操作方面,生产过程采取的是比较成熟的工艺,在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基础上,生产操作的安全程度可以得到基本保证。 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方面,作业环境条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要求,企业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满足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3)企业生产装置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影响范围主要是厂区内生产装置及作业人员。影响范围超出厂界的因素则主要包括有毒物质泄漏和火灾、爆炸时的有毒烟气。 (4)采用事故案例分析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应采取的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埋地罐区和甲类仓库的外部防护距离为40m;在防护距离内不涉及高毒敏感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6)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见报告6.1。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浙江信豪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 | 郑民钢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100092 | ||||||||
高峰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4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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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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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8.20 | 郑民钢、高峰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2019.9.10 | 郑民钢、蔡华伟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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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04.28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