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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绿色城市能源有限公司萧山区东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置及配套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3 1:30:5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安评】字第099-2020

项目名称

杭州萧山绿色城市能源有限公司萧山区东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置及配套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杭州萧山绿色城市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萧山区东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置及配套工程,包含1800t/d生活垃圾焚烧、 312MW汽轮发电机组、公用设施(供水、供电、供热等)及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有关该项目的消防、环保方面的事项应以当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本次评价仅作一般性说明。

项目内容:

1)危险、有害物质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需要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及其渗滤液、焚烧产物和辅助材料等。

辅助材料中共有10种属危险化学品,其中,盐酸、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本项目不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

2两重点一重大

经辨识,乙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经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和病菌、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4)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各场所及作业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评定,评价结果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最高,为Ⅲ~Ⅳ级(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5)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公司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检查结果认为:公司选址及其与周边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

6)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公司总平面布置、工艺与设施、化学品使用和储存、职业危害、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进行了检查评价,结果认为:公司按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见表7-3)落实整改后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评估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公司在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杭州萧山绿色城市能源有限公司萧山区东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置及配套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刘珊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蔡旭东

工程师

S011032000110191000443

徐佳艺

工程师

S011032000110192000840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于巨青

高工

30

张永良

高工

30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20.4.8

蔡旭东

现场查看

2020.11.6

蔡旭东、专家

现场审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20.1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