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21/1/13 2:22:0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171-2020 | |||||||
项目名称 | 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春光村(即外六工段),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人代表蒋金木。目前该公司主要生产稀硝酸、亚硝酸钠、硝酸钠、硝酸钾等基础化工产品。公司目前厂区占地45余亩,拥有职工130名,其中生产管理人员 2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含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 10 人。 通过对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企业在30000t/a硝酸、5000t/a硝酸钠和5000t/a亚硝酸钠、10000t/a硝酸钾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副产品中,共有氢、氨、硝酸、硝酸钠、硝酸钾、亚硝酸钠、一氯二氟甲烷等7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氨为高毒物品;氢和氨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硝酸、硝酸钠、硝酸钾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2)本项目产品硝酸、硝酸钾,副产品硝酸钠和亚硝酸钠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所以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经过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烫伤、低温冻伤和化学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氨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氨氧化过程生产过程涉及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辨识, 液氨罐区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果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外六工段,属于化工聚集点,符合当地规划。 (3)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等防护目标。经核查,厂区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与厂外相关场所(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 液氨罐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5)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文件的规定。 (6)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7)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8)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9)公司已认真落实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落实整改。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已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条件。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 | 周东 | 报告审核人 | 蔡华伟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100092 | ||||||||
陈静 | 工程师 | 170000000030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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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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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8.1 | 郑民钢、陈静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2020.8.5 | 郑民钢、陈静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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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1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