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青春宝(德清)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袋(片、粒)固体制剂及1.4亿支中药物提取注射剂项目 发布日期:2021/1/13 2:46:3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193-2020 | ||||||||
项目名称 | 正大青春宝(德清)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袋(片、粒)固体制剂及1.4亿支中药物提取注射剂项目 | ||||||||||
项 目 简 介 | |||||||||||
企业简介:根据上药集团“三三三+一”战略发展规划,正大青春宝集团需要扩大口服固体制剂销售,保证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为此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选址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正大青春宝(德清)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和制剂车间。项目实施后,能有效降低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毛利率。 评价结果:1)化学品辨识: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具体如下:危险化学品:丙酮、2-丁酮、氮[压缩的]、高氯酸、高锰酸钾、过氧化氯溶液、甲苯、甲醇、硫酸、氯化汞、2-氯乙醇、氢氧化钠溶液、三氯甲烷、三氧化二砷、硝酸、硝酸钾、硝酸铅、硝酸银、锌粉、盐酸、氧[压缩的]、氧化汞、乙醇[无水]、乙腈、乙醚、乙炔、乙酸溶液、乙酸汞、乙酸乙酯、正丁醇、重铬酸钾等31种。剧毒化学品:氯化汞、2-氯乙醇、三氧化二砷、氧化汞、乙酸汞(均为试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醇、乙炔、甲苯、乙酸乙酯、三氯甲烷、乙醚(乙炔为维修用,其余均为试剂)。 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乙醚、丙酮、2-丁酮、甲苯、高锰酸钾、盐酸、硫酸(均为试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高氯酸、硝酸钾、硝酸银、硝酸铅、重铬酸钾、锌粉、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20%≤含量<60%)(均为试剂)。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重点可燃性粉尘:锌粉。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通过辨识,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温灼烫、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毒害、噪声、粉尘、高温高湿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辨识,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辨识,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乙炔、甲苯、乙酸乙酯、三氯甲烷、乙醚。其中,乙炔为检修焊割时使用,其余均为化验室用试剂。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可分为3个生产单元和3个储存单元,所有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公告[2013]第9号)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甲苯、甲醇、乙醚、乙炔和乙酸乙酯(均为实验室或检维修使用),但未达到规定使用量,不需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5)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6)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已按照设计完成相应的安全设施施工。 7)本项目对周围区域安全影响可以接受,选址与周边安全距离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8)在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厂内道路等方面,经检查符合现行法规安全要求。 9)在工艺、生产、检维修等方面,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10)在装置、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等方面,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11在原辅材料储运等方面,经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现行法规要求。 12)经检查,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13)经检查,本项目无强制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要求,企业为保障安全和产品质量,在提取车间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14)在职业卫生及安全设施方面,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基本要求。 15)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16)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规要求。 17)结合企业提供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竣工图和试生产总结报告等资料及现场检查发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结构,工艺系统,设备及管道,电气、照明及火灾报警,消防,职业卫生,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基本已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进行了落实,符合法规基本要求。 18)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设计专篇中的未落实项,均已列入应采纳的整改建议中,希望企业认真予以整改。只有第7.2.1章节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并经评价机构确认后,本报告的评价结论才能成立。 评价结论:本次评价认为,正大青春宝(德清)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袋(片、粒)固体制剂及1.4亿支中药物提取注射剂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具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0]36号令,2015年修订)规定的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 |||||||||||
项目组长 | 斯黎明 | 报告编制人 | 斯黎明 | 报告审核人 | 金国艳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斯黎明 | 高级工程师 | 1200000000200247 | |||||||||
姚 文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700000000300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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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毛毓琴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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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荣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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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民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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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10.10 | 斯黎明、姚文 | 现场勘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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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2.10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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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