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21/1/13 2:59: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项目编号 | 253-2020 | |||||||
项目名称 | 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银湖村徐家山25号,是一家工业气体充装兼经营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为450万元人民币。厂区占地面积约10300m2,建筑面积约3031m2。现有员工30人,其中生产管理人员6人,工程技术人员3人,专职安全员1人。法人代表为陶海萍。 通过对通过对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企业在工业气体充装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共有23种物质,见表3-1。在这23种危险化学品中,它们分别为:液化石油气、氩[液化或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或压缩的]、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氢、乙烯、甲烷(工业生产原料)、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1,3-丁二烯[稳定的]、甲硅烷、氨、环氧乙烷、正戊烷。 不带储存方式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应为18种,分别为乙炔、氢、乙烯、甲烷(工业生产原料)、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1,3-丁二烯[稳定的]、甲硅烷、氨、环氧乙烷、正戊烷、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 液化石油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共5种为带储存经营,气瓶仓库总面积91m2,分为杂物间、氧气仓间、氮气仓间和备品间,每个库房面积18m2。实际存量见表2-4。 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浙杭(富)安经字)[2018]10000510,于2021年01月15日到期,许可范围: 不带储存经营:乙炔、氢、乙烯、甲烷(工业生产原料)、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1,3-丁二烯[稳定的]、甲硅烷、氨、环氧乙烷、正戊烷、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 带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氨、甲烷、氢、环氧乙烷、乙炔、乙烯、1,3-丁二烯、液化石油气共8种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为高毒物品。氨、环氧乙烷和液化石油气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企业在工业气体充装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两重点一重大” (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甲烷、氢、环氧乙烷、乙炔、乙烯、1,3-丁二烯、液化石油气共8种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公司内涉及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前提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和及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方法对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富阳特气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在风险基准范围内。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的范围内。 3)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 4)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文件的规定。 5)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6)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7)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风险基准要求。 8)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见7.1。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杭州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已符合现有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 | 郑民钢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100092 | ||||||||
陈静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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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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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11.11 | 郑民钢、陈静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2020.11.15 | 郑民钢、陈静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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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2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