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21/1/22 7:02:4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231-2020 | ||||
项目名称 | 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评价范围: 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不带储存经营(直拨直销)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的条件。 简介: 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0日,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文宗南路140号兴海时代大楼365室东间,法定代表人陈峻杰,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的技术服务与批发;电子产品、磁性材料、变压器、节能灯、纺织面料、皮革制品、服装、五金产品、铜线、建材、电子机械设备、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工艺品(不含文物与古玩)、文具用品批发及网上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直拨直销):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原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海安监经【2018】B022号,不带储存经营(直拨直销):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有效期2018年01月23日至2021年01月22日。 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过期,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经营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变化。 经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危险性,其中火灾、爆炸是经营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不带储存经营(直拨直销)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的过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海宁凌禹电子有限公司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长 | 沈博臣 | 报告编制人:陈浩 | 报告审核人:蔡旭东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陈浩 | 工程师 | 17000000003008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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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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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10.24 | 沈博臣、陈浩 | 现场勘察 |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0年11月16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