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20年第四季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留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21/1/22 7:04:2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233-2020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留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留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设置120m3埋地汽油双层SF储罐、230m3埋地汽油双层SF储罐、120m3埋地柴油双层SF储罐、4台潜泵式双油品四枪加油机,为三级加油站)

简介:

杭州东穆坞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泗路247号新建加油站,设置120m3埋地SF双层汽油储罐、230m3埋地SF双层汽油储罐和120m3埋地SF双层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10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后,油罐总容积为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站内设置4台潜泵式双油品四枪加油机,共计416枪。

加油站建成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留泗路加油站进行经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本项目涉及的汽油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柴油[闭杯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3)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在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留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79号修改)所规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沈博臣

报告编制人:陈浩

报告审核人: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陈浩

工程师

1700000000300891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20.10.10

沈博臣、陈浩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

时间

2020112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