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6/11 4:40:5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项目编号 | 2019012-2021 | ||||||||
项目名称 |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一、项目概况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总占地面积11.359hm2,现有资产规模3.7亿元,员工200余人,是集生活垃圾、污泥、生物质焚烧发电和集中供热于一体的新型环保能源企业,主要承担上虞地区生活垃圾和园区企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同时向园区企业集中供热。 春晖环保分别于2005年、2006年建成2台日均处理500t的垃圾焚烧锅炉(0#炉、1#炉)。随着上虞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区政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上虞城乡集中收集待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原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需要。所以,2016年12月,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同意春晖环保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扩建1条5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1台500t/d中温次高压机械炉排型垃圾焚烧锅炉(5#炉,锅炉额定蒸发量为43.3t/h),最终形成3台垃圾焚烧炉(2用1备)、日焚烧处理垃圾1000t的能力。 2、配套1套12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4#机组),与1#、2#机组构成垃圾、污泥发电系统。 3、配套建设烟气净化设施: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4、垃圾库房扩建:主厂房原垃圾库房向北扩建,扩建后垃圾贮坑长79m,宽16.5m,底部标高-5.00m,按堆高+17m,垃圾容重0.5t/m3计算,可贮存垃圾约10000t。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基本利用原有。 本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2017年6月完成桩基工程,2017 年6月土建施工正式开始,2017年8 月安装工程开始,2018 年5月完成土建主体结构验收,2018年5月安装工程基本完成,2018年5月开始单机调试,2018年5月调试结束,进入生产试运行。 本项目自2018年6月进入试生产,至目前共进行了2年半的运行。试生产期间,主系统及与各辅助系统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所有安全设施与主体装置同步试车。试生产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试生产期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危害辨识 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需要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及其渗滤液、垃圾发酵产生的气体(沼气、硫化氢等)、焚烧产物和辅助材料等。 辅助材料中,乙炔、液氨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氨属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全厂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和病菌、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病菌。 三、评价结果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认为: 1、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2、本项目与周围设施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自然条件适中,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本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与除氧水在余热锅炉中换热产生高温高压蒸汽,蒸汽去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烟气SNCR脱硝和冷却塔+半干式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烟囱高空排放;焚烧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处理后外运填埋,炉渣实时外运去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本项目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各种安全监视、报警及保护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置齐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5、自2018年6月进入试生产,至目前共进行了2年半的运行。试生产期间,主系统及与各辅助系统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所有安全设施与主体装置同步试车。试生产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试生产期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6、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综合性评价结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具备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可以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
项目组长 | 张晓民 | 报告编制人 | 张晓民 | 报告审核人 | 孟贵云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 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张晓民 | 高工 | 0800000000101470 | |||||||||
蔡旭东 | 高工 | S0110320000110191000443 | |||||||||
郭春丽 | 高工 | S011032000110191000549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冯晖 | 高工 | 20 | |||||||||
陈国祥 | 教高 | 35 | |||||||||
毛盛 | 高工 | 30 | |||||||||
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2.19,2019.5.21, 2019.6.5 2020.11.23~24 | 张晓民 | 1、现场检查;2、整改确认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6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