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星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6/15 3:02:4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020098-2021号 | ||||
项目名称 | 晓星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1、企业简介:晓星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星新材料”)是韩国晓星集团公司在衢州市投资建设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晓星大道10号,成立于2016年1月,从事生产和销售三氟化氮产品。该企业法人为李宰宇,注册资金为2360万美元,总占地面积约199.968亩。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15]第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进行辨识得知:本评价范围涉及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氨、氢、氟化氢、氢氟酸、氟、二氟化氧、三氟化氮、氢氧化钾溶液、硫酸、氟化钾、氟化氢铵、氧、一氧化二氮、四氟甲烷等16种危险化学品。 2)通过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存在中毒窒息、腐蚀灼烫、火灾爆炸危险、有害因素。储存、使用不当,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尾气(废气)吸收和处置不当或不彻底,均可导致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窒息和腐蚀灼烫等事故。 3)“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评价范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氨、氢气、氢氟酸、氟化氢,其中氨和氟化氢为原料,氢氟酸为副产,氢气为电解阴极尾气。 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文件进行辨识,本评价范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氟化、电解。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晓星新材料厂区内液氨罐区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氟化氢卸车站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纯化一及三氟化氮装车站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主厂房一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55%氢氟酸装车站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晓星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许可延期换证条件。 | |||||||
项目组长 | 斯黎明 | 报告编制人:孙颖 | 报告审核人:晏金平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斯黎明 | 二级评价师 | 1200000000200247 | |||||
孙 颖 | 三级评价师 | 170000000030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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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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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4.27 | 晏金平、孙颖 |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 |||||
2020.6.17 | 孙颖、斯黎明 |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年3月24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