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4/15 3:06:3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66-2020 | ||||||||
项目名称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一、企业概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40多年生产经营历史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始建于1967年,前身为国营新安江化肥厂。1997年9月完成国企改制,改制后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完成股份制公司改组,成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沪市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867。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现有总资产约7亿元,注册地暨总部所在地为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在建德、江苏、江西等地建有4个生产基地,其中,在建德市建有新华基地和大洋基地2个生产基地。主要从事有机胺系列、香精香料系列、过氧化物系列、合成氨及其他精细化学品系列产品生产经营。 新化化工大洋基地位于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大洋区块(建德市大洋镇胡店村),占地面积约600亩,建成于2008年6月,系将公司原位于新安江镇桥东路厂区设施搬迁改造而成,现为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主要拥有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5万吨/年双氧水、10万吨/年异丙胺、2.5万吨/年乙基胺、5万吨/年有机胺、5万吨氨水配制、1000吨/年TMDD、2000t/a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等生产装置等,从业人员约320人。 二、项目概况 新化化工大洋基地西北部为双氧水装置区,装置规模原为年产5万吨(以27.5%计)工业级双氧水,建(构)筑物原包括双氧水控制室、双氧水主装置、工作液配置工段、双氧水罐组、双氧水灌装站。 本项目拆除原双氧水灌装站,在其位置建成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车间,并在双氧水主装置西侧、双氧水罐组南侧的空地新建双氧水灌装站,从而形成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组成如下: 1、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车间:布置电子级双氧水生产单元(含预处理单元)、超纯水单元、冷冻水单元(含循环水单元); 2、双氧水灌装站:布置工业级双氧水灌装单元、电子级双氧水灌装单元及高纯氮单元; 3、在双氧水控制室增设控制系统、分析化验设施和配电设施 本项目超纯电子级双氧水产品的生产技术由联仕(上海)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生产工艺只是物理提纯过程(过滤、树脂吸附、离子交换),不涉及化学反应。 本项目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土地平整,2019年10月30日全部建设完工;自2019年12月18日投入试生产,至2021年1月初试生产结束。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工艺和设备经过了严格的生产考验,都达到了设计要求。 三、危害辨识 1、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双氧水的生产,但仅为将原工业级双氧水生产装置生产的部分双氧水精制纯化,大洋基地双氧水生产总量不变。 2、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盐酸、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氟里昂R22(一氯二氟甲烷)的使用。 3、双氧水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4、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监控化学品。 5、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本项目生产工艺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7、本项目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车间和双氧水灌装站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原大洋基地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划分原则,整个双氧水装置区属1个辨识单元,考虑本项目后,经辨识,整个双氧水装置区仍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窒息、灼烫。 四、评价结果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认为: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本项目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根据《关于印发建德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的通知》(建政函[2020]5号),建德市化工产业集聚区为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马目区块、五马洲区块和大洋区块三区块,其中,大洋区块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专用精细化学品、无机化工等产业。新化化工大洋基地位于大洋区块,属规划的化工企业集聚区,且本项目生产电子级双氧水,符合该区块产业定位。 3、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和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的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防火间距符合标准规定。经定量风险评估,大洋基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风险基准的要求。 4、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5、本项目建筑防火、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工艺及设备安全设施及措施,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低温液体安全设施及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 6、新化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符合规定。本项目法定的各项验收、检测、备案(登记)齐全。 7、应急管理符合规定,应急器材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8、本项目的建设,对大洋基地安全风险贡献不大。 综合性评价结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具备有关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可以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
项目组长 | 张晓民 | 报告编制人 | 张晓民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 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张晓民 | 高工 | 0800000000101470 | |||||||||
蔡旭东 | 高工 | S0110320000110191000443 | |||||||||
郭春丽 | 高工 | S011032000110191000549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蓝福本 | 高工 | 25 | |||||||||
冯晖 | 高工 | 20 | |||||||||
裘志春 | 注安师 | 25 | |||||||||
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9.28,2020.12.8,2021.1.13 | 张晓民 | 1、现场检查;2、整改确认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8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