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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仓库内部改造(不涉及主体)及制氮机扩容改建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1/6/8 5:07:5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15-2021

项目名称

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仓库内部改造(不涉及主体)及制氮机扩容改建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仓库内部改造(不涉及主体)及制氮机扩容改建项目,主要包括:对2#仓库进行内部改造(不涉及主体),用于存放丙类危险化学品磷酸混合辛酯;在动力站更换制氮机,使制氮能力由10Nm3/h扩容为100Nm3/h。范围涉及建、构筑物共2幢,即:2#仓库和动力站,均为已建建筑。均不涉及建筑主体改造。

简介:

1)经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本项目共涉及氮气[压缩的]、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磷酸二辛酯)、磷酸混合辛酯3种危险化学品。公司不涉及纯品磷酸二辛酯的生产,本项目也仅涉及含有磷酸二辛酯的磷酸混合辛酯的储存。根据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磷酸混合酯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该样品成分及百分含量为:磷酸一辛酯2%,磷酸二辛酯(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名品种)62.4%,磷酸三辛酯35%;其危险性分类为:“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达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属于危险化学品。”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磷酸混合酯主要成分磷酸二辛酯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2)项目生产的氮[压缩的]属危险化学品,项目验收完成后需要对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申请。

3)经辨识,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容器爆炸、窒息、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容器爆炸、窒息、火灾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5)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分析。

评价结论: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项目组长

陈  静

报告编制人:陈  静

报告审核人: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  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钱泓超

助理工程师

三  级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20.1.7

陈静等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1311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