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改之液化烃罐区搬迁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4/14 5:22:1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安评】字第188-2020号 | ||||
项目名称 |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改之液化烃罐区搬迁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改之液化烃罐区搬迁项目。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物料:氯甲烷、乙醛、间戊二烯、废间戊二烯。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装置及储存规模:氯甲烷储罐(2×30m3,1用1备)、乙醛储罐(2×20.2m3,1用1备)、间戊二烯罐(3×35m3,2用1备)、废间戊二烯储罐(1×45.3m3)、装卸鹤管。 物料输送管道范围:液化烃罐区接至厂区车间装置(废水罐区)外1m处。 本报告以《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改之液化烃罐区搬迁项目方案》(浙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深度为依托,今后增加、改变的内容不属于本评价范围。一分厂罐区原有的氯甲烷、乙醛、间戊二烯储罐拆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内容: 1)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改之液化烃罐区搬迁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共涉及氯甲烷、乙醛、间戊二烯、氮【压缩的】共4种危险货物,均属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氮【压缩的】属于保护用气。 2)根据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建设项目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4)根据辨识,液化烃罐区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评价,本项目的个人风险等值线未涉及规定的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域及尽可能降低区域(详见附3.6.4),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 5)从位置选择的角度考虑,本工程选址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6)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的要求。 7)自然条件中气温、风、雷电及地质条件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应在设计中高度重视。 8)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均属于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罐区储存工艺与厂内一分厂罐区原有储存工艺相同,已在厂区稳定、安全运行多年,工艺来源可靠。符合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 9)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设施的选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评估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改之液化烃罐区搬迁项目,在已定选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规定的安全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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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旭东 |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 报告审核人:刘珊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蔡旭东 | 工程师 | S011032000110191000443 | |||||
徐佳艺 | 工程师 | S011032000110192000840 | |||||
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于巨青 | 高工 | 30 | |||||
张永良 | 高工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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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10. | 蔡旭东 | 现场查看 |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1.21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