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塑料薄膜制造(2921) | 项目编号 | 239-2020 |
项目名称 | 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 目 简 介 |
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于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空地,新建3#厂房、2#危化库,实施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通过对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 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有溶剂型复合胶黏剂(含聚酯20~40%、丁酮60~80%)、胶粘剂(含改性聚烯烃10-20%、环已烷50-70%、丁酮15-30%)、芳香族异氰酸酯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65%-80%、醋酸乙酯20%-35%)、固化剂(含丁酮40%-60%、保密40-60%)、甲醇、乙酸乙酯、甲基环己烷、2-丁酮、2-丙醇、DL2工程涂布液、AC 工程涂布液、DL1 工程涂布液、SC工程涂布液、乙醇[无水]、天然气、氯二氟甲烷。其余化学品芥酸酰胺、三价铬铝材处理剂(含三价铬化合物3~8%;水90~99%)、导热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2-丁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建设项目生产运营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噪声等。其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危险性最大,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即是可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进行重点防范;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事故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即作为一个企业,存在着引发这些事故的因素(触发条件),也存在着发生这些事故的可能,但从事故可能发生的频率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而言,其危险程度相对较轻。 3)两重点一重大 建设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甲醇、乙酸乙酯;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012] )评价结果 建设项目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 建设项目厂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可接受,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接受,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可研中未明确的内容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本报告在对策措施中补充建议。 )评价结论 本报告认为,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 |
项目组长 | 刘珊 | 报告编制人 | 刘珊 | 报告审核人 | 蔡旭东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刘 珊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1988 |
钱泓超 | 工程师 | 1700000000300745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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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0.11.24 | 刘珊、钱泓超 |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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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1.2.1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