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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4/29 7:04:1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塑料薄膜制造(2921

项目编号

239-2020

项目名称

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于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空地,新建3#厂房、2#危化库,实施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通过对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

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有溶剂型复合胶黏剂(含聚酯20~40%、丁酮60~80%)、胶粘剂(含改性聚烯烃10-20%、环已烷50-70%、丁酮15-30%)、芳香族异氰酸酯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65%-80%、醋酸乙酯20%-35%)、固化剂(含丁酮40%-60%、保密40-60%)、甲醇、乙酸乙酯、甲基环己烷、2-丁酮、2-丙醇、DL2工程涂布液、AC 工程涂布液、DL1 工程涂布液、SC工程涂布液、乙醇[无水]、天然气、氯二氟甲烷。其余化学品芥酸酰胺、三价铬铝材处理剂(含三价铬化合物3~8%;水90~99%)、导热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2-丁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建设项目生产运营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噪声等。其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危险性最大,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即是可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进行重点防范;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事故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即作为一个企业,存在着引发这些事故的因素(触发条件),也存在着发生这些事故的可能,但从事故可能发生的频率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而言,其危险程度相对较轻。   

3)两重点一重大

建设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甲醇、乙酸乙酯;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012]

)评价结果

建设项目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

建设项目厂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可接受,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接受,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可研中未明确的内容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本报告在对策措施中补充建议。

)评价结论

本报告认为,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用高性能铝塑膜生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

项目组长

刘珊

报告编制人

刘珊

报告审核人

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刘 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钱泓超

工程师

1700000000300745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20.11.24

刘珊、钱泓超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21.2.1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