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水剂防交叉污染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6/11 2:57:2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008-2020 | |||
项目名称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水剂防交叉污染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近几年为响应市场需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续推出了43%滴胺·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36%2甲·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39%草铵.草甘膦水剂、草铵膦系列水剂等复配制剂产品,由于配制釜数量偏少,复配水剂间以及复配水剂和常规水剂间产品切换时,清洗程序较为繁琐,且难以做到100%清洗彻底,存在交叉污染造成作物药害的质量风险,同时,制约了现有装置产能的发挥。为此,需要新建药剂配制生产线,将该几类水剂分开单独配制、输送、贮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理隔离,确保产品质量。 草甘膦铵盐水剂生产需使用氨气,目前水剂车间通氨采用的是液氨汽化后的氨气,过程能耗高(蒸汽、冷冻),厂现有冷冻机组常出现因负荷过重而故障,且有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了解、考察同行企业的氨水制备设备后,计划用25%氨水替代除颗粒剂用氨气外的其他工艺用氨气,降低装置的风险。 本项目计划新增生产能力:36%2甲·草甘膦水剂2000吨/年,2,4-D与草甘膦复配水剂5000吨/年,其他草甘膦或草铵膦复配产品9000吨/年,及中间产品25%氨水10000吨/年(用于公司已有草甘膦铵盐水剂生产项目)。 本项目新增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新建水剂车间二、车间辅助用房、车间储罐组、单乙醇胺罐组。 其中水剂车间二用于2甲·草甘膦水剂、2,4-D与草甘膦复配水剂、草甘膦或草铵膦复配产品等产品的生产;车间储罐组布置4只产品中间罐、氨水罐、氨水发生器、循环水罐和除盐水罐;车间辅助用房用于设置配电间和I/O设备间,内置本项目所需配电柜和I/O设备;单乙醇胺罐组内布置1只单乙醇胺储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异丙胺、二甲胺溶液、氨、氨溶液[含氨>10%]、氮[压缩的]、单乙醇胺、丙二醇甲醚、异丙醇。 其中氨为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及化学灼烫、低温冻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毒害、噪声、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及化学灼烫。 “两重点一重大”: 1)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氨、二甲胺溶液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本项目新建设施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主要评价结果: 1)本项目未新征土地,已在杭州市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12-330182-07-02-389972,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公司已有土地内;本项目新增设施不涉及落后淘汰装备。 2)本项目建在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内,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杭发改产业[2019]330号)和《建德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建政函[2020]5号)的要求。 3)本项目选址符合安全要求,项目内生产及储存设施与周边设施安全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要求。 4)本项目对厂内周边设施及厂外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厂外邻近企业安全事故不会对本项目造成严重影响,厂内相邻设施发生事故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可控。 5)本项目新建设施的防火间距均符合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6)本项目新增生产内容所涉及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 7)本项目实施后,现有储存能力及新增储存设施的储存能力可满足生产需求。 8)本项目公用工程条件可满足生产需求。 9)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本项目进行分析,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低温冻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毒害、噪声、高温高湿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中毒窒息、腐蚀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等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低温冻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毒害、噪声、高温高湿等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级)。 10)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本项目新增重要设备进行评价,2,4-D与草甘膦复配反应釜、36%二甲反应釜、草甘膦或草铵膦复配水剂反应釜等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2,4-D二甲胺盐水剂高位槽、草甘膦异丙胺盐母药高位槽、包装高位槽、36%2甲.草甘膦水剂中间槽、2,4-D与草甘膦复配水剂中间槽、草甘膦或草铵膦复配水剂中间槽、氨水发生器、氨水储罐、单乙醇胺贮槽等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79号修正)所规定的安全条件。 | ||||||
项目组长 | 沈博臣 | 报告编制人:沈博臣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沈博臣 | 工程师 | S011032000110192001311 | ||||
蔡华伟 | 高工 | 160000000010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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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诸建平 | 高工 | 20 | ||||
王幼明 | 高工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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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10.21 | 沈博臣,蔡华伟 | 现场调研和资料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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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年3月16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