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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溴回收装置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5/4 6:35:3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合成橡胶制造(2652)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300-2020号

项目名称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溴回收装置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化工新材料企业。公司厂址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三期围堤内,是一家卤化丁基橡胶生产企业,其6.5万吨/年丁基橡胶及5万吨/年卤化丁基橡胶已安全、稳定运行多年。

公司丁基橡胶及卤化丁基橡胶产品不属危险化学品,其异丁烯原料采用自产自用模式,同时涉及副产异戊二烯、低浓度叔丁醇等危险化学品,公司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司已按规定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0-F-1791;许可范围:年产:异丁烯(中间产品)16万吨;年副产:低浓度叔丁醇(叔丁醇40%)14674.9吨、氯甲烷1000吨、异戊二烯1000(有效期:2020823日至2023822)。

公司为目前国内最大世界排名第三丁基橡胶产能生产企业。在溴化丁基橡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溴废水。为了达到环保达标排放,同时降低溴化丁基橡胶的溴单耗量,必须对含溴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公司决定在公司卤化丁基联合装置框架5的东侧(预留框架9)建设2套溴回收装置。

建项目选址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三期围堤内公司现有厂区内框架5东侧现有框架9。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不新增土地及建构筑物,项目总投资46.6万美元。

公司项目情况见表1-1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溴回收装置新建项目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地址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三期围堤内框架9项目负责人朱德权项目定员不新增资料名称相关单位相关编号、资质营业执照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133040067724308XJ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330492-26-03-137842土地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编号:平湖国用(2013)第021_01888号总平面布置图山东滨化集团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37022391;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9日

本评价报告仅针对公司新建2套溴回收装置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辨识结果:

1)物质辨识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中共涉及3种危险化学品:液氯、溴素、氢氧化钠溶液。本项目产品(溴素)属危险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1种剧毒化学品(液氯),氯同时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涉及1种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溴)。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2)主要危险因素辨识

经过辨识,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粉尘、淹溺、车辆伤害、噪声、触电等,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物料涉及1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氯。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涉及1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氯(氧)化工艺。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将本项目所在框架5及框架9(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实施前后公司危险化学品单元数量和级别均未发生变更。

评价结果: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DNV后果模及风险模拟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1)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项目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进行评价,结果显示:本项目场址选择、周边安全间距、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的要求。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表明:

本项目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粉尘、淹溺、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危险源和触发因素。

项目生产及储存过程中的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III级(危险的),即是会造成人员和系统损坏的事故,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其他事故则为Ⅱ级(临界的),即作为一个企业,存在着引发这些事故的因素(触发条件),也存在着发生这些事故的可能,但从事故可能发生的频率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而言,其危险程度相对较轻。

(3)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

本项目溴回收生产单元、液氯气化生产单元的总分均为10分,属Ⅲ级(低度危险);溴素储存单元的总分为12分,属Ⅱ级(中度危险)。

(4)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本项目溴回收装置、液氯气化装置及溴素储存装置均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溴素储存单元系利用公司现有设施,公司溴素储存单元已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及SIS系统)。本次评价针对溴回收反应及蒸(精)馏单元操作、液氯气化单元、溴素储存单元的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已在第七章对策措施中提出相应要求。

下一步设计中应细化和明确各控制参数的设置和自动化控制室的设置。

5)通过对本项目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及分析结果: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风险基准线内均无相应的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社会风险在可接收区和尽可能降低区,公司应按对策措施章节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6)对本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匹配性方案等可靠性进行论证,结果认为: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不涉及国内首次使用新工艺,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本项目拟采用的设备及配套的储存能力(包括气化及溴素储存、供水、供热、供冷等)能满足本项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氮、供冷、三废治理、消防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均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要求。

7)采用DNV事故后果模拟可知,本项目配套溴素储罐发生大孔泄漏毒物(溴素)扩散致室外0.1%人员死亡下风向距离最远可达1850m(风速3m/s),其影响范围可波及相邻工业企业及杭州湾跨海大桥(未涉及G15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服务区)。

若公司33.4m3溴素储罐发生大孔泄漏,其室外人员10%死亡概率最远距离约为900m(风速3m/s)、470m(风速2.5m/s),其影响范围可波及相邻泰地石化、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兴兴新能源科技等相邻企业。

公司必须根据对策措施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溴素泄漏及溴素泄漏后事故的蔓延与扩大。

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溴回收装置建设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安全条件。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郑民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 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徐林梅

高级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陈静

高级工程师

1700000000200560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20.12.2

徐林梅、陈静、郑民钢

现场调研

 

 

 

 

 

 

 

 

 

报告提交

时间

2021年25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3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