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氨丙啉固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苯甲醚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21/8/13 2:21:1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项目编号 | 273-2019 |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氨丙啉固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苯甲醚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1日更名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创办于1976年,1988年通过股份制改造,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贸易于一体的集团型民营企业。公司拥有员工542人,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人民币,交纳税费5000多万元,多年来一直是建德市纳税大户。公司主要生产碳酸钾、氯化铵、2-氯-6-氟苯甲醛系列产品、半缩醛、丁二酸等化工产品,同时配套热电联厂,实现热电联用。 通过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氨丙啉固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苯甲醚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评价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共7种,分别为:氮[压缩的]、甲醇、苯甲醚、苯酚、苯酚钠、硫酸、氢氧化钠溶液。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 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醇、苯酚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产品苯甲醚和溶剂回收甲醇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 (2)经过辨识,本项目生产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化学灼伤、高温烫伤和低温冻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淹溺、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甲醇、苯酚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烷基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未构危险化学品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涉及的危化仓库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体化工罐区已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该项目投产后,建设项目对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周边居民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影响该项目的生产运行。 (2)自然条件(主要为雷电、夏季高温)可能会对企业物料的输送、储存保温有一定的影响,对企业生产运行有一定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采取了防雷接地、冷却水喷淋等强制降温措施,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已采纳。 (4)建设项目通过试生产,对项目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等进行验证,结果表明装置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生产能力等达到设计要求,试生产过程原料单耗低于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稳定。 (5)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明显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针对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已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装置运行正常稳定。 (6)企业应严格执行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对本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积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强化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与周边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事故的预防控制能力,从而减少和降低风险程度,确保该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3)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氨丙啉固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苯甲醚项目试生产后已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的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项目组长 | 郑民钢 | 报告编制人 | 郑民钢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 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郑民钢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100092 | ||||||||
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
周鹏举 | 工程师 | 1800000000200498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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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9.7.25 | 郑民钢、周东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2019.08.01 | 郑民钢、周东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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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16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