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8/17 6:04:5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141-2020 | ||||
项目名称 | 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位于天台县平桥镇庄前村,法定代表人为庞盛峰,注册资金贰佰零捌万元,企业占地面积约7200m2,是一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购销;钢瓶, 炊具, 淋浴器销售;代办钢瓶检测服务的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15]第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等进行辨识得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规辨识得知,企业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涉及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长 | 斯黎明 | 报告编制人:陈浩 |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 ||||
技术负责人 | 郑民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孙颖 | 工程师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
陈浩 | 工程师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20.8.26 | 斯黎明、陈浩 | 现场勘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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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6.7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