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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上虞港区曹娥作业区西区工程二期(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8/19 7:10:1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码头

项目编号

杭安科【安评】字第367-2018

项目名称

浙江上虞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上虞港区曹娥作业区西区工程二期(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对象为浙江上虞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上虞港区曹娥作业区西区工程二期(码头)工程。

评价范围包括:

1500吨级码头泊位5个(件杂货泊位2个,锚泊位3个),泊位总长364米,护岸78米。包括码头的水工结构(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设计)、装卸设施、电气、给排水设施。

2散货堆场(二期)、1#仓库

3装卸货种:件杂货(不含危险货物)

 本次安全评验收价合同签定之日后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码头一期、三期建设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内、码头锚泊位后方作业区集装箱码头技术改造不在本评价范围。

项目内容:

1、本项目在码头的货品接卸、输送过程中存在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淹溺、中毒、触电、噪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其中起重伤害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2、本项目码头未构成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3、安全技术状况及安全管理状况评价结论

1)本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建设过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本项目所采用的装卸工艺合理、可行,装卸设备设施适用、可靠,在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可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3)项目安全设施符合规范的基本要求(存在个别问题已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确保上述设备设施的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

4)项目码头所在水域安全条件及与周边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企业法人取得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完整,已经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消防演习等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正常。

7)设计审查及竣(交)工验收所提出的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4、企业应根据报告第10.1节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整改落实。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浙江上虞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上虞港区曹娥作业区西区工程二期(码头)工程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船舶停靠码头的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刘珊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蔡旭东

工程师

1500000000200377

陈静

工程师

1700000000201560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见评审意见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8.10.11

蔡旭东

现场查看

2019.1.11

蔡旭东、专家

现场评审

报告提交

时间

2019.1.1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