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345氟苯苯胺、250吨氨氟酸甲酯盐酸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7/12 9:18:2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9)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39-1-2021号 | ||||
项目名称 | 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345氟苯苯胺、250吨氨氟酸甲酯盐酸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是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邹本立,注册资本捌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公司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八大道3号,专注于各类精细化学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生产,产品广泛用于医药、农药等下游行业。现有员工约1036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4人。 企业于2021年2月10日变更换发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ZJ)WH安许证字[2021]-J-2253,许可范围为:年(副)产:乙醇(95%)280吨、乙酸乙酯(99%)330吨、醋酸(99%)200吨、甲苯79吨。年回收:甲醇3064吨、甲苯2468吨、醋酸1240吨、乙酸乙酯3354吨、二甲苯1070吨、乙醇290吨、三乙胺7吨、盐酸甲醇83吨、1,4-二氧六环47吨、正己烷24吨、异丙醚9吨、四氢呋喃66吨、N,N-二甲基甲酰胺(DMF)26吨、二氯甲烷65吨、异辛烷360吨、甲基叔丁基醚759吨,有效期至2024年2月24日。 公司基本情况见表2-1。 表1-1建设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八大道3号法定代表人邹本立项目负责人何伟畅联系人何伟畅电话13857612510占地面积337032m2建筑面积227763.5m2目前员工人数1036人安全管理机构RC部安管员24人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证书情况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范围1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21]-J-2253年(副)产:乙醇(95%)280吨、乙酸乙酯(99%)330吨、醋酸(99%)200吨、甲苯79吨。年回收:甲醇3064吨、甲苯2468吨、醋酸1240吨、乙酸乙酯3354吨、二甲苯1070吨、乙醇290吨、三乙胺7吨、盐酸甲醇83吨、1,4-二氧六环47吨、正己烷24吨、异丙醚9吨、四氢呋喃66吨、N,N-二甲基甲酰胺(DMF)26吨、二氯甲烷65吨、异辛烷360吨、甲基叔丁基醚759吨。发证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1.2.10有效期至:2024.2.24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1010259登记单位: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日期:2021年3月8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26日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BA浙331082(2019)011备案机关: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日期:2019年7月25日4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浙AQBWH II 202000012有效期至:2023年11月
本次仅针对年产1000吨345氟苯苯胺、250吨氨氟酸甲酯盐酸盐项目(以下简称“LT223和LT441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1)物质辨识 本次验收项目共涉及26种物料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被列名,属于危险化学品。这26种危险化学品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液氯,涉及的溴素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镁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本项目涉及的液氯、氨气、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因素辨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淹溺,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同时存在职业中毒、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 本项目A27车间生产单元、A28车间、A29车间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本项目车间罐区三、车间罐区四、供氢站、甲类仓库十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依托原有的甲类仓库一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液氯钢瓶库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界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等级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涉及的氢气、氨、甲苯、甲醇、液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氢化反应(LT223-D加氢生成LT223)、氯化反应(回收溴素)、氟化反应(LT441-C加氟化钾生产LT441-D)、胺基化反应(LT441-D加氨气生成LT441)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产品方案及涉及申领生产许可证辨识结果 本项目共涉及2种化学品(345氟苯苯胺、氨氟酸甲酯盐酸盐)的生产。这2种化学品均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但涉及多种溶剂回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41号)的规定,应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原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及时变更许可范围。 表1-2 本项目涉及取证内容 序号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设计规模[t/a]实际产能[t/a]储存场所备注1溴素2361522522中间储罐345氟苯苯胺副产品,危险化学品2四氢呋喃207132423242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3异丁醇103317181718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4甲苯101422242224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5甲醇102233443344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6乙腈三乙胺混合液262220802080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7二氯甲烷54112221222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8邻二甲苯35510361036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11乙腈262212751275中间储罐溶剂回收,循环使用 评价结果: 1)本项目符合规划,选址合理。厂区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总平面布置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有关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装置、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检修及维修保养情况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经检测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本项目电气防爆性能、防雷防静电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安全设施均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且在检测有效期内。 3)本项目2个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首次工艺,工艺源于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提供了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技术转让合同,工艺技术来源较为可靠。公司涉及的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国内的较为先进生产设备,工艺过程采用DCS控制,保证工艺和产品质量稳定,试生产阶段产品收率高且质量稳定。本项目生产装置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4)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艺规程及安全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公司设置了从总经理、安全副总、RC部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了2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从业条件符合要求。 5)公司已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项目投入运行及人员变化情况进行了修订,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均已采纳,安全投入符合规定要求。 7)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已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登记。 8)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采用预先危险性评价法对本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为:本项目生产及储存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即是可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中毒、窒息及灼烫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必须进行重点防范。 (2)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生产单元LT223格式反应、LT223氢化反应装置的危险等级为中度危险(Ⅱ),其他装置的危险等级均属于Ⅲ级“低度危险”,罐区储存单元均属于Ⅱ级“中度危险”,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对A27车间、A28车间、A29车间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格氏试剂配置等(格氏试剂制备、格氏反应、偶联反应、加氢反应、氯化、氨化、氟化、甲苯储罐)已采用SIS系统的在括号后明确,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焚烧炉装置项目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对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3)采用池火灾对车间池火灾事故模拟,结果表明:若车间内发生池火灾事故,其影响范围基本上限于车间及车间周边范围内。 (4)采用南京安元公司软件对公司界区各装置进行风险模拟,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评价结论: 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345氟苯苯胺、250吨氨氟酸甲酯盐酸盐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要求。 |
| ||||||
项目组长 | 徐林梅 |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 报告审核人: 蔡华伟 |
| |||
技术负责人 | 郑民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 吉 |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
徐林梅 | 高级工程师 | 1100000000100468 |
| ||||
何慧铃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268 |
| ||||
|
|
|
| ||||
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
|
|
|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
2021.3.22-3.23 | 徐林梅、何慧铃、郑民钢 | 现场勘查 |
| ||||
2021.3.26-3.28 | 徐林梅、何慧铃、郑民钢 | 现场勘查 |
| ||||
2021.4.1-4.2 | 徐林梅、何慧铃、郑民钢 | 现场勘查 |
| ||||
2021.4.10 | 何慧铃 | 现场勘查 |
|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年4月12日 |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
注:自2013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